蜜雪冰城招牌变丧葬风这一事件着实令人震惊。招牌是店铺的重要标识,如此突兀的风格转变,仿佛是在招惹众怒。城市的美化本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符合大众审美和城市气质的过程,绝不能因一时的新奇想法或个人喜好而随意为之。这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让消费者感到困惑和不适。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要求蜜雪冰城恢复正常招牌,同时加强对城市美化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每一项举措都能真正提升城市的品质和魅力。

蜜雪冰城招牌变丧葬风是招惹了谁
【蜜雪冰城招牌变丧葬风是招惹了谁】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城管部门要求辖区内店铺招牌不得使用“红黑蓝”色,有关部门回应称系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而且是在有关文件还没出台情况下的“先行一步”。标志性的连锁饮品“蜜雪冰城”红底白字招牌也改成了灰底白字。在此之前,也有一些地方曾突然要求辖区内商户招牌统一款式、颜色甚至大小,被网友戏谑的“丧葬风”招牌因此得名。不同的是,三河此番明令禁止店铺招牌使用“红黑蓝”,可能也有教条式汲取前述“丧葬风”招牌舆情的影子——干脆禁了黑色,但同时也把很多门店常用的红色列入了黑名单。公开信息显示,哪怕是在事发地三河市的上级部门关于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范中,也仅有“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要求”,也并没有(甚至无权)对具体哪种颜色设置明确的禁止性要求。而往上追溯多部相关规范,更没有对店铺招牌颜色的苛求和干预。公众所反感的,不是具体店铺招牌究竟是何种配色,而是基于蛮横行政权力粗暴干涉普通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和对城市规划毫无现代审美的整齐划一迷恋。姑且不说一夜间骤然要求城市店铺统一更换招牌的举动有多荒诞,哪怕真就是依据所谓统一的城市规划行事,也足可窥见一些城市规划的短视和无知。
三河市城管部门要求辖区内店铺招牌不得使用“红黑蓝”色,有关部门回应称是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且在文件未出台情况下“先行一步”。蜜雪冰城作为全国知名连锁品牌,红色招牌是其重要品牌标识,此次改变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降低品牌辨识度。有消费者表示,看到绿色招牌的蜜雪冰城会怀疑是不是正品,要走近仔细看才敢确认。
在人们的印象中,蜜雪冰城是红底白字,突然变成了“黑底白字”,让人感觉不适。这种不适,并不仅是对品牌设计颜色变化的不适,而是这黑底白字,早就被舆论认为是“清明风”“墓地风格”。此前,沈阳的一条街道也因为“黑白配”被市民吐槽。市民议论:“太吓人了,一夜之间就这样了,感觉整条街都在办丧事。”
从城市美化角度看,当地政府或许希望打造更加和谐统一、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但此次行动却引发诸多质疑。一方面,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城管部门在文件尚未出台时就要求商家更换招牌,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涉嫌程序违法。另一方面,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忽视了不同商家的个性化需求和品牌特色,对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
为避免此类形式主义现象发生,部分城市已做出积极的探索。兰州市政府印发的《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就明确提出,在门头牌匾统一提升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各商铺原有特色和风貌,展现文化和美感,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这一举措不仅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也为其他城市的管理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要求招牌换色是否有法可依?从市场角度来说,商家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享有自主设计商标、告示及商铺招牌的权利。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河市的做法,凭口头通知就让商户“整改”,既不说明原因,也没进行听证、协商、试点,缺少应有的执法程序和温度。退一步来说,就算当地出台了相关规定,也不得与国家的大法(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就属无效。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对权力迷之自信,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没有养成尊重科学、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习惯,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状况也就不足为奇。
三河市一味禁用红蓝黑色,实在想不出禁用的理由。是为了更美观?那换成其他颜色就美观吗?再说,整齐划一就“高大上”吗?城市美化不应只是追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更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招牌作为商家立足于世的品牌标识,其设计承载着商家对品牌发展的美好憧憬。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商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城市美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商家和公众共同努力。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以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政策,为城市美化指明方向。在招牌管理方面,应摒弃“一刀切”的做法,鼓励个性化、多样化的设计。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建立多元决策小组,共同参与招牌的设计和规划。在制定招牌规范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和商业氛围,允许商家在一定的框架内展现自己的品牌个性和创意,使招牌成为城市文化的展示窗口。
为避免此类形式主义现象发生,部分城市已做出积极的探索。兰州市政府印发的《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就明确提出,在门头牌匾统一提升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各商铺原有特色和风貌,展现文化和美感,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这一举措不仅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也为其他城市的管理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要求招牌换色是否有法可依?从市场角度来说,商家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享有自主设计商标、告示及商铺招牌的权利。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河市的做法,凭口头通知就让商户“整改”,既不说明原因,也没进行听证、协商、试点,缺少应有的执法程序和温度。退一步来说,就算当地出台了相关规定,也不得与国家的大法(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就属无效。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对权力迷之自信,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没有养成尊重科学、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的习惯,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状况也就不足为奇。
三河市一味禁用红蓝黑色,实在想不出禁用的理由。是为了更美观?那换成其他颜色就美观吗?再说,整齐划一就“高大上”吗?城市美化不应只是追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更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招牌作为商家立足于世的品牌标识,其设计承载着商家对品牌发展的美好憧憬。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商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城市管理的初衷,是为了打造整洁、美观且富有活力的城市环境。从理论上来说,对街道店招进行规范,确保其干净、有序,无可厚非。然而,当这种管理演变成“一刀切”的行政指令,要求所有店招在颜色、字体、大小等方面相对或完全统一时,就走向了极端。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城市管理的初衷,还对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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