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满怀信心地投资 2 亿开启了一家酒店的建设与筹备,本以为即将迎来辉煌的开业时刻,却不料遭遇物业的阻拦,导致酒店无法正常开业。这一状况让企业陷入了困境,每日都在承受着约 20 万的巨大损失。2 亿的巨额投资如同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在企业心头,而无法开业的无奈更是让企业管理层心急如焚。他们四处奔走,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让酒店早日开业,挽回每日的损失,重新踏上发展的正轨。
企业投资2亿开酒店 物业不让开业
【企业投资2亿开酒店 物业不让开业】近期,有报道称某企业投资近2亿元收购了一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的一家酒店的产权,并计划进行改造升级后于今年五一重新开业。然而,在对酒店门厅外的绿化和道路进行修整时,原酒店所属的物业公司以外部地块权属不清为由,多次阻止施工,导致酒店无法按期营业。据称,这一阻挠行为已导致酒店每日损失约20万元。宿迁国开科创投资集团在收购该酒店项目时,仅完成了对酒店主楼建筑产权的全面收购,然而,酒店周边附属区域,包括精心规划的绿化带、日常通行的道路以及供宾客使用的停车场用地,其所有权并不包含在此次收购范围内,而是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宿迁国开科创投资集团若要对这些区域进行改造,需事先获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单方面行动显然缺乏合法依据。面对这一产权归属的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改造计划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宿迁国开科创投资集团积极寻求外部援助,先后向当地警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了情况,遗憾的是,尽管各部门均表示关注,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为打破这一僵局,经过多轮沟通与协调,当地政府终于表态,将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多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旨在彻底厘清酒店周边土地的权属问题,为双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宿迁国开科创投资集团也并未坐以待毙,而是主动出击,查阅了酒店建设初期的政府批文及相关规划图纸,这些历史文件明确显示,酒店门厅外那片一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在规划之初即被划定为酒店的专属用地,为公司的权益主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物业方的核心论据是《民法典》第274条,主张“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并强调小区《不动产登记簿》明确记载酒店外部地块为公共配套设施。然而,企业出示的2008年扬州市规划局批文显示,该地块在酒店项目立项时即被划定为“酒店附属配套用地”,且未附加与住宅业主共享的条款。这种矛盾本质是“规划用途”与“实际使用”的错位——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用途应以政府批复为准,但现实中,部分商业地块因历史原因被居民实际占用,形成“法理归属”与“事实占有”的二元格局。数据显示,全国类似纠纷中,63%涉及2000年前后的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彼时土地出让合同对附属设施权属的界定普遍模糊,为今日冲突埋下伏笔。
企业方强调“每日20万元损失”绝非虚言。按酒店行业平均数据,五一黄金周期间,四星级酒店单日营收可达营收峰值期的150%,若错失开业窗口期,全年营收可能减少12%-18%。而物业方看似“维护业主权益”的立场,实则暗含经济动机。据业主透露,小区物业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若酒店地块被认定为商业用地,小区整体物业费分成比例或面临调整,直接影响物业收入。这种“伪公共利益”的背后,是资本与资本的碰撞:企业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物业则试图通过“土地共有”叙事巩固管理权,双方均将土地权属作为争夺经济利益的工具。
物业方主张“小区建成后土地性质已因实际使用发生变化”,这一论点存在三重逻辑漏洞。其一,土地用途的变更必须经法定程序,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商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配套需经听证、公示等环节,物业方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其二,即便土地被居民实际占用,亦不构成“事实共有”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判例明确指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以实际使用状态否定产权登记效力”;其三,物业方引用的《业主公约》属民事协议,效力层级远低于政府批文,且公约签订时酒店地块尚未纳入小区范围,其条款对酒店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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