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之殇:从新房到“粪房”》
原本满心欢喜的婚房,却在不经意间被粪水浸泡,业主的喜悦瞬间化为崩溃。那曾经温馨的新房,此刻仿佛变成了令人作呕的“粪房”。业主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他们四处寻求帮助,然而维权之路却异常艰难。与开发商和物业的交涉充满波折,各方推诿责任,让业主倍感无助。他们渴望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却仿佛陷入了无尽的困境,身心俱疲。这起事件不仅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损失,更击碎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婚房被粪水浸泡 业主崩溃
【婚房被粪水浸泡 业主崩溃】2025年5月,多地业主遭遇婚房被粪水浸泡的糟心事,原本满怀期待的新房变成“粪房”,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让业主们身心俱疲,维权之路更是充满艰辛。柳州的陈女士购买了柳南区河西路荣和天筑小区的房子,去年11月装修好后,打算等待甲醛挥发后再入住。然而,今年4月29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家里出现了大量积水。陈女士和家人赶忙到新房查看,发现几个房间都有污水,且污水内含有不少人体排泄物,部分家电、衣柜、桌椅等被浸泡。物业在陈女士家门口摆放沙袋防止积水漫延至电梯间,但房屋内部的积水并未清理,积水高度淹至成年人脚踝位置,散发出难闻的恶臭味。陈女士表示,本次装修过程中,她并未与装修工人产生矛盾,且物业也于去年11月检查房屋装修完毕后返还了装修租金,故而推断本次积水并非因自家装修导致。
她曾于事发后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处理,物业虽承诺疏通人员会前来处理,但截至第二天疏通工作仍未进行。由于污水浸泡新房的责任认定不清晰,陈女士拒绝了疏通工作,并要求物业出具《污水反冒浸泡处理方案》。然而,陈女士对该方案并不满意,在咨询其他有过类似反水经历的业主后得知,她家的情况并非小区内首例。
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陈女士家房门紧闭,积水漫过门槛后才由保洁人员发现,且物业负责一楼至化粪池的排污管道疏通,并不负责楼栋内的管道,长期以来物业负责的部分并未出现堵塞,因此不能认定陈女士家反水是物业疏于管理。责任认定应在疏通之后再跟进,双方在该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经调解,双方达成疏通共识。疏通过后,陈女士与物业共同见证堵塞物为一卷纸,目前她已咨询了律师,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类似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此前,南京的张女士外出十天回来,发现辛苦准备的婚房被厕所排水管中反涌出的粪水浸泡,造成了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管道疏通人员在7楼与8楼之间的马桶连接排水管中清理出大量湿纸巾等杂物,并推断相关杂物为楼上业主所扔。污水管中的相关杂物导致排水管堵塞,进而导致粪水反涌。张女士将9楼业主诉至法院,法院通过排查,依法将楼上的14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追加为被告。最终,各被告已基本履行赔偿责任,但张女士本人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排除自己不当使用的可能,也被判承担了部分责任。
青岛的张先生购买了一套新房用于结婚,2018年7月17日,房屋卫生间发生生活污水从马桶冒溢倒灌事件,致使房屋被污水浸泡,房内地板、家具等物品受损。之后至7月29日,房屋又发生了多次污水冒溢事故。经调查,是由于污水主管道内存有水泥块所致,该水泥块是开发商在施工时遗留在管道内的建筑垃圾。在第一次污水返溢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查找到造成堵塞的管道并进行疏通,导致损失扩大,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对本案损失的扩大存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针对此类事件,律师表示,业主维权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如果房屋管道存在明显设计缺陷,如管径过小、拐弯过多,发生案涉事件时房屋在质保期内,且管道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且无法证明人为损坏,则开发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物业公司而言,如未及时疏通楼栋内公共管道,未在发现积水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未能及时通知楼上住户暂停使用案涉管道,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业主的经济损失扩大,且案涉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负有日常维护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构成违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不易溶解物系楼上住户不当使用排污管道导致,且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可推定共有管道使用者即楼上住户存在共同危险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对受损业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楼上住户若主张自身无过错,比如没有入住、证明装修时未使用该管道、入住后规范使用等,则需自行举证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婚房被粪水浸泡的事件给业主们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业主们应保持冷静,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应加强管理和维护,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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