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的这一发声振聋发聩。“莫让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深刻揭示了当下一些不合理现象。基层本应是政策落实的基石,却常被无端要求“背锅”“担责”,仿佛犯错是常态,立功才是偶然。这种“眼睛向下”盯着基层的做法,实则是官僚主义的体现,将基层视为解决问题的“替罪羊”,严重打击了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必须改变这种错误导向,真正重视基层、关爱基层,让基层能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新华社:莫让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
【新华社:莫让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6月23日,新华社:莫让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但一些地方却将问责当“法宝”,习惯以问责处分来推动工作,导致对基层问责泛化,基层干部承受较大的任务压力和问责风险,一些基层干部背着处分干事“戴罪立功”“负荆请罪”现象较为突出。而对基层问责泛化突出表现为:出问题的原因不全在基层,甚至不在基层,问责时却“眼睛向下”。出现问题就处理基层干部,实际上是官僚主义的体现,少数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层层下压工作职能,将一些职责任务转移给基层,导致基层承接许多本不属于自己的工作,陷入“资源权力少 责任任务多”的尴尬处境,这不仅使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没有“安全感”,有的还变得“麻木躺平”,干部的创新活力和责任担当也受到影响。那么,遏制问责乱象就要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责任和负责范围。首先,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责任和负责范围是遏止问责乱象的关键举措。上级部门作为政策制定与资源调配的核心层级,必须清晰界定自身职责边界,不能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如政策执行中的关键决策、资源保障等,以各种理由下压给基层。基层作为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虽承担着具体执行任务,但也绝不能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如辖区内日常事务管理、基础信息收集等,推给上级或其他部门。只有通过制定详细、明确的责任清单,将每一项工作任务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才能避免问责时出现“眼睛向下”,只盯着基层干部的错误而忽视上级部门责任的情况。
其次,建立更加有效的纠错机制势在必行。当发现不合理的处分时,必须及时纠正,绝不能让基层干部既为工作“流汗”,又为不公“流泪”。这就要求上级部门在问责时,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不仅要查看问题表象,更要深挖问题根源,了解基层干部在问题产生过程中的实际作为与客观困难。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多方意见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掌握情况,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建立纠错快速通道,一旦发现问责有误,立即启动纠错程序,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恢复其名誉和信心。
此外,还要加强问责的监督和评估。上级部门要定期对下级部门的问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涵盖问责的及时性、准确性、公正性等多个方面。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下级部门限期整改。对于问责不力或滥用问责权力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力震慑,确保问责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问责制度在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如同一把利剑,督促各级干部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然而,一些地方在问责过程中却出现了泛化、简单化的倾向,导致基层干部承受着较大的任务压力和问责风险,基层“戴罪立功”“负荆前行”的现象较为突出。新华社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以详实的数据、鲜活的案例揭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呼吁遏止问责乱象,莫让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在西部某市,一起因工厂废弃设施堵塞河道而引发的问责案例,生动地暴露了基层“戴罪立功”现象的严重性。该镇内工厂废弃设施堵塞河道,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给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市级部门在督导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立即向镇里反馈,责令督促整改。镇里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因此受到处分。然而,问题的根源并不在基层,乡镇早在一年前就向上级部门汇报申请过处理此事,上级多个职能部门均知情,但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乡镇想处理,但没钱没权,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行政执法权限,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直到被督查整改。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是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主体单位,乡镇及时排查上报问题已经履职尽责。在这种情况下,只问责乡镇干部显然有失公允。一些基层干部直言,这样的问责就是给“上面”一个交代,出了问题必须处理人,基层干部就成了“背锅侠”。这种不合理的问责方式,让基层干部感到寒心,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戴罪立功”现象的频发,使得基层干部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负担。他们不仅要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还要时刻担心因问责而受到处分。这种压力如同沉重的枷锁,不仅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让他们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创新、勇于尝试,也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如果干部们缺乏积极性和创造力,党组织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凝聚起广大群众的力量。
基层“戴罪立功”现象的背后,是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倾向。一些地方将问责当作推动工作的“法宝”,习惯以问责处分来推动工作落实。这种做法看似严厉,实则是官僚主义的体现。少数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层层下压工作职能,将一些职责任务转移给基层。有些职能“要么在省厅,要么在基层”,中间部门成为“二传手”,只负责传达任务,却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导致基层承接了许多本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基层干部干了没功,不干被罚,陷入了“资源权力少、责任任务多”的尴尬处境。这种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做法,不仅使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没有“安全感”,有的变得“麻木躺平”,干部的创新活力和责任担当也受到影响。有干部表示,现在的工作“干得越多,错得越多”,因为工作越复杂,出现问题的概率就越大。有基层干部认为,“干活就犯错,‘躺平’干部反而能‘躺赢’”,因为一旦受到处分,提拔任用会有“影响期”,在晋升、评优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种问责乱象还导致了基层干部之间的不信任和矛盾。一些干部为了自保,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甚至出现了“打太极”“踢皮球”的现象,遇到问题互相推诿,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让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产生质疑。
遏止问责乱象,还需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以实干论英雄、以实绩论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让真正能干事、肯干事的干部得到成长进步。对于在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提供晋升机会等方式,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还要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干部考核机制。不能仅通过问责的方式来推动工作,而要更加注重对干部工作实绩和贡献的考核。通过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定期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在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如提供培训机会、增加工作资源等;对于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并调整岗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环境。此外,还要进一步落实细化“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鼓励干部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干部的改革创新提供宽松的环境;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这样,才能为基层干部创造一个宽松有活力的干事创业环境,让他们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遏止问责乱象、避免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需以基层党建强化基层治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治国理政中作用重大,要以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发挥其作用,建强基层组织,将理论学习、检视整改等与统一党员干部思想行动结合。
同时,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向基层干部传导勇担当、善作为信息,针对消极现象精准施治,完善重实干、业绩、担当的考核机制。
此外,要倾听群众呼声、摸清社情民意、找准问题症结,拿出真招硬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警示剖析显示,问责乱象后果严重。如江西崇仁县邓福孙骗取扶贫项目款,被开除党籍并获刑;广西柳州覃明指、梁建鹏套取渔船油价补助,二人均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获刑。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问责乱象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不加以遏止,将会导致更多的基层干部陷入“戴罪立功”“负荆前行”的困境,影响基层治理的效能和国家治理的根基。
遏止问责乱象,莫让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要完善权责分明的问责链条,做到精准问责;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以基层党建强化基层治理,夯实国家治理根基。同时,我们还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问责乱象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基层干部创造一个宽松有活力的干事创业环境,让他们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让我们携手共进,遏止问责乱象,莫让基层“戴罪立功”成常态。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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