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职人员被判处缓刑却仍领取 41 万工资,令人震惊。其在被刑事拘留后,原单位和新单位竟仍在持续发放薪资,这暴露出公职人员管理体系中存在严重漏洞。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此事件凸显出部分单位在薪资发放审核等环节的疏忽与失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也浪费了公共资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公职人员薪资发放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公职队伍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仍领41万工资
【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仍领41万工资】近日,一则“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仍领41万工资”的审计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审计局披露,原红山区某单位公职人员梁某在2012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至最终被开除公职的6年间,违规领取全额工资及津贴共计41.58万元,其中原单位发放33.81万元,机构改革后新单位发放7.77万元。这一事件暴露出公职人员刑事处罚期间工资待遇管理的制度漏洞与监管失守,成为公共财政资金流失的典型案例。梁某的违规领薪历程始于2012年12月。当时,他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规定,公职人员在刑事拘留至判决生效前应停发工资,按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然而,梁某所在单位未按此执行,仍全额发放其工资至2013年4月。2013年5月,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按制度设计,缓刑考验期内公职人员应被撤销职务、安排临时工作,工资待遇需大幅降低:公务员按原基本工资的60%发放生活费,事业单位人员按工资固定部分的85%发放,且不得享受津贴、奖金。但梁某的工资发放记录显示,其所在单位不仅未调整薪资标准,甚至在机构改革后,新接手单位仍延续全额发放模式,直至2018年8月梁某被正式开除公职。梁某案并非个例。审计部门披露,2024年以来全国已查处多起类似案件:江西铜鼓县:两名公职人员被羁押期间违规领取工资6.3万元,其中一人被留置4.5个月仍领全额工资2.02万元。河南淮滨县:一名科员因强奸罪被羁押期间,单位未停发工资,多领2.3万元后被起诉追回。湖南某市:审计发现3名处级干部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享受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待遇,涉及违规支出超50万元。
审计发现,梁某违规领薪的直接原因在于单位人事与财务部门对政策执行存在“双重失守”:政策理解偏差:部分单位认为“判决未生效前需维持工资发放”,但根据人社部规定,只要公职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即应停发全额工资,仅发放生活费。梁某所在单位显然混淆了“刑事强制措施”与“判决生效”的时间节点;数据互通机制缺失:司法机关与人事部门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单位无法及时掌握梁某的司法状态。例如,2013年法院判决生效后,梁某的缓刑信息未同步至工资系统,财务部门仍按“在职人员”标准发放薪资;责任追究缺位:审计中发现,梁某工资发放需经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分管领导三级审批,但无一人在6年间对异常发放提出质疑,暴露出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这些案例折射出公职人员工资待遇管理的三大共性问题:地方执行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对“缓刑人员是否保留公职”存在模糊认知,导致工资发放“因人而异”;技术监管手段落后:多数单位仍依赖人工核对司法文书,未引入大数据比对、人脸识别等智能化监管工具;追责力度不足:对违规发放责任人多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鲜有刑事追责,难以形成震慑。
针对梁某案暴露的问题,赤峰市已启动专项整改:建立司法-人事数据直连系统:要求法院、检察院在判决生效后24小时内将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自动触发工资停发程序;推行“阳光工资”公示制度:单位内部每月公示工资发放明细,接受职工监督,对异常发放设置举报奖励;严惩责任人:除追缴梁某违规领取的41.58万元外,对涉及审批的5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偿单位经济损失。
从全国层面看,2025年3月人社部已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刑事处罚期间工资待遇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缓刑人员工资“三不原则”:不保留原职务、不发放津贴奖金、不参与职级晋升;技术监管强制要求:2025年底前,全国各级单位须接入“公职人员司法状态查询平台”,实现工资发放与司法状态实时联动;历史遗留问题清零:要求各地在2025年12月前完成2010年以来公职人员刑事处罚期间工资发放情况专项审计,违规资金全额追缴。
“每一起违规发薪案,都是对纳税人信任的背叛。”有专家指出,公职人员工资本质是公共财政支出,其发放必须遵循“法定原则”与“审慎原则”。他建议:建立终身追责制:对违规发放责任人,即使已退休或调离原岗位,仍需追溯经济与法律责任。强化公众监督:通过政府官网、移动端应用等渠道,实时公开公职人员工资发放数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梁某案的审计结果,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公职人员工资待遇管理中的制度短板与监管盲区。当41万元公共资金因制度漏洞与人为失守而流失,整改已刻不容缓。唯有以技术手段堵塞漏洞、以严明制度划清红线、以公众监督织密网络,才能守护好纳税人的“钱袋子”,让公职人员薪酬回归“公”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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