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田茂(1889.09.17-1980.04.11),男,日本广岛县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23期毕业。在日本侵略中国期间,任日本陆军第20师团骑兵第28联队大佐联队长、第12军骑兵第4旅团少将旅团长、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等职;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1945年8月25日在朝鲜咸兴被苏军俘虏,1950年7月18日被苏联政府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以战争犯罪,于1956年6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957年9月18日提前释放。
1960年10月,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简称“中归联”)第二次大会,藤田茂被选举为首任会长;1961年任日中友好原军人会顾问;1965年应中日友好协会邀请,率领“中归联”团员九名访华;1967年,“中归联”组织分裂,藤田茂率领部分成员组建“中归联(正统)”,于11月就任会长,兼任日中友好协会(正统)中央本部顾问;1972年应中日友好协会邀请,率领“中归联(正统)”六名成员访华,受到周恩来总理接见;1976年11月主持“中归联”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1977年6月88岁出版《藤田茂言论集》;1978年7月出演RKB每日放送制作的电视纪录片《战犯们的“中国重访之旅”》;1980年4月11日凌晨3点58分,因肺炎及心功能不全于日本横须贺共济医院逝世,享年90岁。
1913年4月,24岁的藤田茂初次随侵华日军第13师团骑兵第17联队第2中队入侵公主岭,指挥骑兵掩护第13师团调查公主岭-伊通-吉林一带的物资,为之后的日本侵略中国做前期准备;1935年8月1日-1938年7月15日期间,藤田茂在日本陆军参谋本部担任日本陆军总参谋长闲院宫载仁亲王副武官,见证了日本策划并发动七七卢沟桥事变荒诞的理由和过程;1938年8月3日,藤田茂再次以侵华日军第1军第20师骑兵第28联队长(大佐)的身份随军入侵中国山西省,至1945年7月其所指挥的第59师团并入日本关东军北移对苏防御至朝鲜期间,在中华大地实施了一系列的战争犯罪。
藤田茂
一、日本军国主义者藤田茂的主要罪行
1954年8月,藤田茂向中国政府提交了自己在侵华战争中所犯战争罪行的供述。其中重要的罪行如下: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杀害了”。
1938年11月,在山西运城东北40公里的三路李村,“搜索屠杀了多数三路李村住民”。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4年3月一1945年4月,任骑兵第4旅团长期间,“瓦斯弹:使用74发(绿弹)”。
1944年4月10日,“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1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
1944年5月2日,在河南许昌西南10公里的黄旗卫村,“刺杀俘虏4名”。
1944年5月21日,在河南洛阳,“击毙中国人民12名(1名是妇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问杀害中国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黄河北左岸归德北方地区,“拷问杀害中国人民11名”。
1945年3月27日,“在竹林桥北200米的邓县一一老河口道上的约50户村庄,把合住民,连老人、妇女、小孩,……屠杀了这些住民”。同日,“在马屈山攻击使用了瓦斯弹”。
1945年5月9日,在山东沂水西北25公里的石桥“杀害很多中国人民”,“放火,全部烧毁石桥村”。同月“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攻击在豪山的八路军时,“使用了瓦斯弹、瓦斯筒”。“为了预防遭受八路军所埋设的地雷之害,则称谓领路,使十几名人民先行的事实是使令实地趟地雷了”。
1945年6月,“在济南的虐杀俘虏”,“把使用于阵地构筑的济南俘虏收容所600名以上的俘虏,在6月15日以后使用于教育刺杀了”。
“停战后的处理。(1945年)8月17日召集各大队长命令如左:1.销毁各种文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尤其湮灭对共产党弹压的证据),2.埋没特种弹(瓦斯弹、烧夷弹、发烟弹、曳火弹、及一部分信管),3.销毁防毒面(具)……”。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https://www.saac.gov.cn/zt/2014a/rbzf/rbzf/02tt.htm)
从藤田茂的生平可以看出,15岁(1904年)进入日本军校学习,24岁(1913年)起至56岁(1945年)的三十多年里,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日本侵华战争,犯下累累战争罪行;日本投降被苏军俘虏在苏联关押五年里,其日本军国主义思想没有任何改变。61岁(1950年)起在中国关押7年,68岁(1957年)被中国政府宽大处理提前释放,归国后开始“反战和平·日中友好”活动二十余年至90岁(1980年)人生的终点。
下文是藤田茂1974年在纪念“七七事变”37周年座谈会(“侵略历史不容忘却”)谈话的部分内容,以探寻侵华日军高级指挥官对日本侵华战争的认识。
二、“侵略历史不容忘却”
(一)“日本军队的暴行令人发指”
就我的立场而言,那段侵华战争的历史是想忘也忘不掉的。虽然这段回忆令我十分痛苦,但若不直面历史就谈不上中日友好。我坚信“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是日中友好的基石”。这不应成为唯我们这些有特殊经历者才关注的问题。
我在中国关押差不多十年,归国时听闻某位议员作访华报告时说:“我在中国表示‘日本对中国犯下重大罪行,实在万分抱歉'时,中方回应‘过去之事不必再提,让我们携手面向现在与未来,共同促进和平’。中国不愧是大国,对昔日创伤毫不在意,如此宽宏大量的胸襟令人感动”。我不禁怀疑这位议员先生究竟是何等头脑!
无论经济基础与国情如何差异,在“人情”层面上,中国人与日本人毫无二致。这意味着对中国人而言,日军犯下的暴行永远是刻骨铭心无法遗忘的。虽然日军在华恶行逐渐被世人了解,但其全貌仍远未明晰。仅我所知的暴行就已是骇人听闻了——实施“杀光、抢光、烧光”的三光政策,连南京大屠杀这类惨案都能坦然为之。中国人民失去至亲、家园被焚毁、财产被掠夺,将日军斥为“日本鬼子”。中国军阀恶行累累,但日军更为残暴,更令人憎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的受审经历令我终生难忘。起诉书列举了我作为第59师团长(中将)指挥作战期间的暴行,残酷到连我们自己都难以置信,但确是我们亲手所为。例如1942年4月,被告人S(中将)指挥所部参与“丰润大扫荡”,其麾下第一联队在河北省遵化县鲁家峪乡以砍杀、烧杀、毒气等残忍手段屠杀刘俭、李有余、李三章、于长万等二百二十余名和平居民,焚毁民宅一千九百余间,制造了鲁家峪惨案。其间刘清池遭殴打后被活活烧死;钱连发的两名儿媳与两名孙儿中毒气身亡;其十八岁女儿中毒逃生时遭轮奸致死;于长合之妻李氏因反抗强奸被剖腹取胎;刘清隆之妻何氏被强奸后焚尸——这类指控举不胜举。
所有这些指控均属事实。我虽未直接指挥上述具体事件,但确实实施过类似暴行。不,日军甚至犯下了更令人发指、如今想来只能用丧心病狂形容的罪行。审判时被害人方的证人与控诉人作出的证言如利刃刺穿我们胸膛——那绝非寻常证词,而是对我们罪行的控诉与怒火的迸发。那位六十二岁老妇人(张葡萄——译注)作证时的神情我至今历历在目,有时甚至在梦中重现,向我逼近。她陈述时情绪激愤,因愤怒而全身颤抖,泪水、鼻涕与唾液使得面部扭曲变形,声音嘶哑,发丝倒竖。我一生见证过无数喜怒哀乐的场面,却从未见过人类呈现的这般骇人神情。她以这般面目屡次扑向被告席上的我,被劝回证人席后不过五六分钟又再度激愤向我冲来。
我认为这位老太太是质朴直率之人。她指着我们这些日军将领呐喊“这些家伙是杀夫仇人、杀子仇敌!他们杀害了我的丈夫和孩子,必须要偿命!”——这对于受尽日军摧残的中国人民而言,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反应。
除我所知的日军暴行外,中国预审法官还出示照片证据,追问许多我们闻所未闻的极端暴行。据披露,中国境内遇害的无辜平民高达一千二百万人,若计算遗属数量至少是四倍之巨。这些失去丈夫、妻子、儿女、父母,且亲人是被极端残忍手段杀害的中国人民,绝不可能无动于衷。他们的内心定然与那位老妇人同感悲愤。对受害者中国人民而言,日军是比魔鬼更可怕的存在。日本人绝不可遗忘这段历史,更不能以"过往之事"为由轻描淡写地带过。但凡心存人性者,纵使想要淡忘也绝无可能。
我的故乡是广岛。在那场原子弹爆炸中,包括我姐姐在内的十多位亲人不幸遇难。当时我在中国接受预审,其间接到妻子的来信得知这一噩耗时,顿时怒火中烧,嘶吼道:“美国混蛋!等我回国定要你们血债血偿!”那种刻骨铭心的憎恨,是我此生从未经历过的极致体验。后来在军事法庭受审时,面对二十六名原告的控诉,我才惊觉他们的愤怒之情,与我向投掷原子弹的美国人倾泻的仇恨如出一辙。意识到这一点时,我悚然震撼——那些受害者当年的悲愤心境,注定将成为我终生无法忘却的记忆。事实上,我至今仍无法消除对美国的憎恨。
中日之间这段不幸的历史永远无法抹杀。只要大和民族依然存续,只要东方民族继续存在,这段历史就必须被永恒铭记。对我们日本民族而言,这段历史是对中国人民欠下的沉重罪责,也必须作为不可推卸的罪责永远铭记。
(二)“若不能对军国主义产生‘愤怒’便无法理解中国人民的心情”
中国人民百年以来饱受外国侵略之苦。国民政府时期的地主官僚资本掠夺更使民众陷入深重灾难。最终又遭日本侵略军的残酷蹂躏,经历了无论怎样劳作都食不果腹的极端困苦生活。不仅生活艰辛,至亲好友的生命更被如同草芥般夺去。
与此同时,百年间的财力物力资源亦遭掠夺殆尽。我相信中国人民必定从中国共产党那里获得了这样的教诲:“绝不容许此类悲剧重演!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绝不能再次经历这般苦难。这是中国人民的历史责任。”正因如此,才会产生“既往不咎”的胸怀。我们日本人固然需要追究发动侵略的天皇制、统治阶层和军阀的责任,但同时也必须深刻反省自身——正是我们纵容了这些行径,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侵略战争。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滋生对军国主义的愤慨与憎恶。若不能从心底迸发出对军国主义的愤怒,就绝对无法理解中国人民“既往不咎”这句话的真谛。这是我从自身经历中得出的真切体会。
(三)“为何会产生‘凶残之人’”
关于我们所犯下的罪行,请允许我再引述部分中方起诉书的内容。中国的起诉书记载精确,对我们所犯罪行的陈述既无夸大亦无缩减:
“被告人(S)还命令麾下第一联队及骑兵队在河北省滦县冲家载庄(实为‘潘家戴庄’——译注)实施血腥集体屠杀,以棍棒殴打、刺刀捅刺、活埋、火烧等野蛮手段,残杀我国和平居民载国礼(实为‘戴国礼’—译注)等一千二百八十余人,并焚毁民宅一千余间,制造了冲家载庄(实为‘潘家戴庄’—译注)惨案。在此期间,六十三名孕妇遭杀害,十九名婴儿被从母亲怀中夺走摔地致死。”
“自一九四四年五月至一九四五年五月间,被告人(K少将)以联队长身份派遣所部驻守河南省洛阳市郊西工镇,管理‘俘虏收容所’期间,纵容部下对我方战俘实施残酷虐待,既不提供足够食物亦不给饮水,致使我方战俘被迫饮尿解渴。导致大量战俘因病饿而死,其中更有重病者遭直接处决。仅在一口深五丈五尺(约十六米)的尸井中,挖掘至三丈深度便已掘出大量遗骨与一百五十八具颅骨。”
关于驱使日军实施此类暴行的根源,我认为可归结为三个主要原因:
首先是日本以学校教育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家庭中父母的言传身教亦包含其中。我们自幼接受的教育始终强调“大和民族是世界优秀民族,历次战争的胜利便是明证,正是这些胜利造就了今日之繁荣”。相反,中国人则被塑造成劣等种族形象。正因如此,当我们儿时见到中国货郎时,会齐声哄笑“清国佬”“支那郎”。这种蔑视中国人的教育观念,此后长久烙印在我们脑海之中。当时蔑视中国人的社会风气可谓登峰造极。
其次是武士道精神的流毒。武士道不仅轻贱自身性命,更诱导人们漠视他人生命。第三点不言自明,便是军队的教化体系。日本军事教育的核心并非防御而是进攻,简而言之就是“战必全歼”——即务必彻底消灭所有敌人。
由于八路军和新四军多不着正规军装,作战时便形成“发现即处决”的惯例。一旦有战友受伤,复仇心切的武士道精神便会驱使士兵无差别屠杀中国人。在我看来,武器装备的进步以及老兵们的煽动挑衅,都进一步助长了士兵的残暴性。
藤田茂在做悔罪发言
(四)“日本军队在中国遭到了彻底失败”
(您方才提及的"日军在华取得军事胜利"之说)这恐怕是刻意为之的表述,但事实截然相反。在我看来,日本军队在中国其实是彻底失败的。
我指挥的第五十九师团,本是专为歼灭山东省八路军而组建的。山东乃是物产丰饶、人口稠密之地,却被八路军发展成为解放区根据地。说起八路军的军纪,那真是令人叹服——他们每到一处必先为百姓打扫庭院、挑水耕田,即便借用一针一线也必定归还,买卖公平照价付款。那些被官僚资本横征暴敛、遭军阀盘剥、又被日军洗劫一空的民众,怎么可能不心向八路军?老百姓都说“太阳般的军队来了”,纷纷投身八路军阵营。
我指挥的第59师团于昭和25(1945)年5月联合其他部队,发动了所谓“秀岭第一号作战”讨伐八路军。但当时整个中国人民都已心向八路军——就连为我们烧水的杂役都是八路军的支持者。在这种形势下,师团长的一举一动乃至全军动向,对八路军而言根本是透明状态,无所不知。如此作战岂有不败之理?每次行动都接连受挫,我们连半点“战利品”都缴获不到。一个中队若敢单独野营,一夜之间就会全军覆没;到最后连大队级的单位都岌岌可危。随着局势恶化,我们甚至不得不将旅团级部队分散驻防。可以说这就是一场持续溃败的彻底败北——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我师团,各个战场皆然。若战争再持续一年,我绝无可能生还。
同年七月战败前夕,我部被调往危如累卵的“满洲”。当时我还暗自庆幸:总算能和正规部队交战了,实在不想再和八路军周旋——这确实是身为师团长的肺腑之言。
日本战败并非仅仅因为美国的B29轰炸机和原子弹。在中国的战场上,我们早就已经输了。全面溃败只是时间问题。
(五)“战争不能单凭‘武器’取胜”
中国人民作为被侵略方且在战争中获胜,要求赔偿本是天经地义。然而他们并未如此行事。若对此不怀感恩,还有什么值得感激的呢?我认为相较于毛泽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展现的恩义,蒋介石所谓的“恩义”恐怕不及万分之一。更何况,对于是否真正欠蒋介石“恩义”,我不得不深表质疑。
当时日军将校身着青色制服,但这些穿青服的将校、中队长、大队长等“大人物”立即成为狙杀目标。迫不得已,军官们只得脱去制服换上士兵军装作战——这意味着我军已陷入完全被动境地。
“秀岭作战”结束后的昭和20年,我从友军同僚处听闻一则见闻:其部队在赴朝鲜途中躲避空袭时,某晚接防阵地竟遭八路军包围。八路军通过扩音器喊话:“你们若想打,我们奉陪。我方人员武器充足——你们虽有八人,能正常射击的步枪不足三支。即便手持完好的三八式步枪,每支仅配弹三十发,其余都是哑火枪械。轻机枪一挺配弹二三百发,掷弹筒两具每具五六发弹药,手榴弹仅老兵持有,新兵根本没有。”随即八路军明确报出自身装备数量,伴着“一、二、三”口令,四方传来震天踏步声;“射击!”令下后轻机枪与步枪齐鸣(虽是对空射击),“停火”口令一出枪声立止,最后宣告:“要打随时奉陪,今夜就此撤围”。闻此我深感震惊:八路军竟能将我军动向、战术乃至武器数量掌握得如此精确,这正是因为他们赢得人民支持,建立了绝对信任。
(六)“从军国主义者到觉醒追求中日友好的心路历程”
我曾是军国主义思想的化身。最初被苏联羁押,后转至中国收容所时,我的思想仍毫无转变,甚至终日做着卷土重来的迷梦。因此在中国战犯管理所看到《战犯管理规则》时,我当即怒斥:“什么是战犯!”翌日规则名称竟简化为《管理规则》。中方对疯狂的军国主义者始终不卑不亢,除作息时间外从不强制要求。
岁月流转间,中方始终尊重我们的人格尊严,悉心关怀健康,全面供应衣物日用品——唯独酒类与现金绝不提供。我曾患轻度胃溃疡(实则微不足道),同监日本医生向中方反映后,立即被送往疗养所享受一日五餐高蛋白营养膳食,医护人员早晚问诊。一个月后我竟较以往更康健地回归收容所。
那里的生活安排是:上午自由学习,下午老年人户外运动,晚间文娱活动。某日我蓦然惊觉:身为战俘不仅未受到任何强制,反而享受着无微不至的照料;反观自己当年如何对待中国战俘?我出身骑兵部队,但俘虏岂配骑马?让其步行又恐拖累作战,最终竟在战报“遗弃尸体”栏虚报人数后全部处决。我不禁扪心自问:当时何必非要杀人?至少该保障其基本人格啊!任师团长期间更让俘虏身着夏衣过冬,每日仅喂食一次残羹剩饭,致大量俘虏营养不良而死。对比中方对待我的方式,实在羞愧难当。
尤其令我震动的是,管理所班长(相当于日军下士官级别的看守长)多来自山西、河北省——这些人的亲友多数曾遭日军迫害,其中更不乏在山东与我们交战过的战士。然而他们对待我们时却极为隐忍,始终保持着对人格的尊重。
然而这些经历并未立即改变我的军国主义思想。虽然内心已有反省,但当所长召见我时问道:“听说您近来在研究经济学。通过这些学习,想必对过往有所思考——您认为当年来中国作战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我当即厉声反驳:“胡说八道!我只有功绩而无过错!”所长却含笑回应:“我不要求您立即回答,请再做思考,可以回去了。”同伴们对此意见分歧,有人支持我的态度,也有人指出我的错误。
尽管当时逞强顶撞了所长,但彼时的我已隐约意识到日本的战争行为实属侵略——这得益于重新研习明治以来的历史。结合自身经历,我清醒认识到日本历史充满谎言。“七七事变”爆发前三年我在参谋本部任职,深知官方声明尽是欺世妄言。“卢沟桥事变”尤为典型,但凡具军事常识者都能看出那是日军自导自演的挑衅。
在不断反思中,我开始对来华作战的正当性产生质疑,更对日本军方的说辞产生动摇——这种自我怀疑一旦萌生,便如狂涛般汹涌而来。
正值我此番思想震荡期间,军事法庭启动了预审工作。某日我被要求“详细写出在华期间各级职务中的作战行动”。自昭和13(1938)年任联队长至当时已逾二十年,不得不从尘封记忆中艰难追溯。我领取稿纸自行编制年表,如实记录所作所为,历时半年方完成作战经过报告。虽仍有部分地名与中国人名无法确认,但中方以此为依据结合民众控诉,最终厘清了我的全部罪行。
随后正式预审启动。此时我已梳理完自身罪行,彻底认清侵略本质与罪恶性,陷入无可名状的悔恨之中,开始了对罪行的深刻反省。
军事法庭开庭时,起诉书记载我在“秀岭第一号作战”中虐杀八十六名战俘——这个数字不仅包含作战期间俘获者,连收容所内因营养不良致死者也尽数计入。看到这个数字瞬间,我当即认定自己必被判死刑。之所以如此确信,是因为此前阅读日本寄来的周刊时,已知晓根据《波茨坦公告》第九条“虐待战俘者严惩不贷”的规定,山下奉文大将等一千二百余人已被处决。中国作为战胜国适用该条款理所当然,荷兰、英国也都依此执行处决。加之我除了虐待战俘还犯下累累罪行,自觉绝无生机。
有个细节尤为深刻:检察官曾表示对起诉书存疑之处可提出申辩。我发现某项罪行的“受害者人数”较预审时锐减——预审记录为二十四名,正式起诉却仅列一名。已抱必死之心的我提出此疑问后,检察官经调查回复:“核查发现二十四人中多数系前任联队长所为,您任内实际仅一名。故您的罪行记录为一名即可。”此举让我确信起诉书的准确性。既然已做好赴死准备,我决定对全部罪行不作任何辩解,坦然承担所有罪责。
二十六名证人接连控诉我的罪行,其中包括前文所述那位怒发冲冠的老妇人。听到她的证言时,负罪感使我不禁泪流满面。持续一天半的控诉过程痛苦漫长,我多次在被告席上瘫软难立,至今仍能清晰忆起每个细节。面对所有指控,我的回答始终只有一句:“一切属实。”
最终判决结果出乎意料——仅判处十八年徒刑,且刑期包含在苏联羁押的时间。时值昭和31(1956)年,实际只需再服刑七年。坦白说这令我震惊不已,不仅性命得保,更知晓了归国之日,简直恍若梦境。我由衷感激中国的宽大情怀,视中国为再生父母,诚心折服。
但同时不禁深思:为何赐我生路?答案就在判决书中:“综上所论,各被告人以日本陆军各种不同的身份,参加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并且都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战争犯罪分子,按其罪行,均属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本应予以严惩,但本庭考虑到各被告人在关押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现按照各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的精神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决如下”。
宣判后审判长询问感想,我坦言:“首先个人感谢宽大处理。但念及二十六名证人与控诉人曾要求判处极刑——这是理所当然的诉求——如此轻判恐怕难以使他们乃至中国人民信服,此为我心难安之处。”这确是我的真实想法。
事后辩护律师前来表示:“您能体谅控诉人的愤怒而作此发言令人欣慰,这番话正是政府最希望听到的。”通过这场审判,我彻底脱胎换骨,对中国充满感恩,深刻忏悔前非。判决后中国仍待我们极厚:虽为战犯却安排参观大城市、入住宾馆,甚至特意从日本接来我的妻子——这般人道待遇,举世能有几何?
三、“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藤田茂生于日本大津市(滋贺县)一个军人家庭。父亲藤田谦太郎为日本陆军军人。军人家庭长子出身的藤田茂,1904年7月,15岁便进入广岛陆军地方幼年学校学习,之后经日本陆军中央幼年学校、陆军士官学校、陆军骑兵学校,接受了历时十三年的日本专业军事教育和训练,成长为一名忠实执行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政策的职业军官。多年日本军国主义教育下,藤田茂对在侵华战场上犯下滔天的战争罪行而不知,在苏联关押五年后被移交中国时,其军国主义思想一如战时,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初期,藤田茂嚣张的气焰、策划卷土重来的妄想曾赢得众多战犯的尊崇。
然而,在中国关押短短几年后,藤田茂便完全否定了自己前半生执着追求的荣光。历经近二十余年的枪林弹雨和监狱生活,藤田茂,这位昔日坚定执行日本军国主义政策的陆军高级指挥官,古稀之年获释归国后毅然地走上了“反战和平·日中友好”之路。在战后日本社会不顾个人安危,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坚持将日本侵华战争真相告知日本社会直至生命的终点。藤田茂晚年对和平的倾力追求,赢得了昔日部下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爱戴和尊崇。
“日本军队在中国遭到了彻底失败”
“侵略历史不容忘却”
“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是日中友好的基石!”
——这是藤田茂——日本昔日的职业军人、高级将领的信念,何尝不是加害者尽其后半生向日本社会发出的呐喊。
(参考文献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