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8套房 给非亲生女儿最多
【老人去世留8套房 给非亲生女儿最多】近日, 河南安阳,8旬老人去世,女儿拿出遗嘱和生前录的视频显示,父亲要把8套房子给非亲生的小女儿3套。而3个哥哥却质疑小妹动机。女儿:“我十几的时候被爸抱养,生病这几年,我从广东回来照顾,哥哥都没看过,我去年才知道自己非亲生,除了这份遗嘱,还有一个补充遗嘱,如果哥哥们不同意方案一3套房,方案二4套半的房子都是我的。我不愿意闹这么僵。”据记者了解,除了房子,3个哥哥和小妹之间还有100万的存款纠纷。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这起纠纷,遗嘱的效力无疑是核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视频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在录制视频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视频中明确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网友观点呈现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30年如一日的照料,比血缘更珍贵!老人用遗嘱给了她最后的保障。”网友留言:“赡养是法定义务,但亲情是真心换真心。哥哥们连父亲葬礼都缺席,还有什么脸争遗产?”反对者则质疑:“非亲生女儿分走半数遗产,对三子公平吗?”网友指出:“养育之恩不能成为索要财产的筹码,赡养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而非交换遗产的条件。”更有社会学家担忧:“此案暴露出传统家族观念的裂痕——当血缘纽带与养育温情碰撞,法律理性与情感冲动短兵相接,我们是否正在丧失对亲情的敬畏?”
根据提供的遗嘱视频及公证文件,老人在病榻上声音虚弱却坚定:“小女儿虽非亲生,但自幼由我抱养,患病期间她从广东辞职返乡照顾,三子未尽赡养义务。房子给她,是我最后的心愿。”视频中,老人颤抖的手指向镜头,反复强调“这是我自己的决定”。女子含泪透露,自己出生仅13天便被老人收养,此前一直不知身世。2022年父亲确诊胃癌晚期后,她毅然辞去广州高薪工作,独自承担起照料责任:“从化疗到临终关怀,我24小时守在病床前。哥哥们只在父亲病危时回来过两次,连葬礼都没让我参与。”她出示的医院记录显示,老人最后两年住院27次,三子探望次数不足5次。
面对遗嘱,三子情绪激动:“她说的全是瞎话!父亲生前账户被取走100多万,我们连流水都查不到!”他出示的银行记录显示,老人去世前三个月,账户发生23笔大额转账,最终余额仅剩3.7万元。“她说钱用于父亲治疗,但医院账单加起来不到20万!”
更令三子愤怒的是“补充遗嘱”中的“惩罚条款”:若接受女子继承3套房,剩余5套由三子平分;若反对,则女子独得4套半,三子仅获3套半。“这根本不是遗嘱,是亲情绑架!”三子声称,父亲晚年意识时而清醒时而模糊,“谁能保证这不是被诱导或胁迫?”他透露,三子已联合申请司法鉴定,要求核查遗嘱订立时老人的精神状态。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若遗嘱形式合法、老人意识清醒且无胁迫,张敏有权继承房产。”但他同时指出,三子若能证明老人立嘱时存在认知障碍,或张敏存在虐待、遗弃行为,可申请遗嘱部分无效。
关于100万存款纠纷,律师表示:“若资金被用于老人治疗或生活开支,继承人无权追讨;但若被挪作他用,三子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他提醒,此类案件中银行流水、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链完整性是关键,“比如转账记录是否与老人医疗支出时间吻合,邻居能否证明张敏长期尽孝”。
9月25日,安阳市文峰区某社区组织双方首次协商,但因分歧过大不欢而散。三子表示:“若调解无果,我们将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鉴定遗嘱效力并追查存款去向。”张敏则哽咽回应:“我尊重法律判决,但哥哥们的态度让我心寒。父亲在天之灵,也不愿看到我们反目成仇。”
这起遗产纠纷,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在利益面前的复杂与脆弱。当血缘的纽带与养育的温情发生碰撞,当法律的理性与情感的冲动短兵相接,我们或许更该思考: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老人真正想留下的,究竟是冰冷的房产,还是一份被珍视的亲情?
正如社会学家所言:“遗产分配不应是亲情异化的战场,而应成为传承家风的契机。”无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这起案件都在警示世人:金钱可以衡量财产,却无法衡量爱与责任;法律可以划分权益,却难以修补破碎的亲情。唯有以真诚与包容对待彼此,才能避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莫让遗产成为压垮亲情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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