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珍藏多年茅台怀疑为假
2017年,林某从某商贸中心处购买6瓶乙未羊年生肖茅台酒(以下简称羊茅)与6瓶甲午马年生肖茅台酒(以下简称马茅),单价5000余元。林某向商贸中心的实际经营者杜某交付货款6万余元后,商贸中心向林某出具载有产品编号的收据。
随着生肖茅台酒市场热度上升,马茅与羊茅酒迎来价格快速上涨期。2023年,林某开封一瓶羊茅时发现酒有异常,遂找到杜某,杜某与其协商以3瓶飞天茅台作为赔偿,并将该羊茅原酒和酒瓶收回。后林某对其珍藏的羊茅和马茅产生质疑,故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商贸中心及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商贸中心返还11瓶羊茅和马茅价款共6万余元并支付十倍赔偿60余万元,杜某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诉讼时效从购买者知晓算起
法院就林某诉争茅台酒真伪组织两次鉴定,贵州茅台酒公司人员鉴定结果为现存茅台酒外包装符合茅台公司生产特征;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上述茅台酒外包装与正品相符,瓶口封装工艺与该品牌款式瓶口封装工艺不符,鉴定上述茅台酒均为假。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向法院提交了案涉茅台酒自商贸中心处购买的初步证据,商贸中心及杜某均未提交所售茅台酒的正规采购渠道、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查验记录等相关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商贸中心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需向林某退还货款外,还应承担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此外,杜某系商贸中心的实际经营者,现杜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以商贸中心名义销售案涉茅台酒,与商贸中心成立挂靠经营合同法律关系,故应当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杜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案涉茅台酒未列明质量保证期,且贵州茅台酒生肖系列受品牌影响力、投资价值、稀缺性等因素影响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林某作为买受方基于茅台酒收藏价值考虑持有多年亦符合一般观念。其自2023年知晓其持有的茅台酒存在质量问题后,积极向商贸中心及杜某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林某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期起算,林某于2024年提起该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规定,故对于商贸中心、杜某的抗辩意见未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商贸中心退还林某货款6万余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60余万元,杜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贸中心及杜某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