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和庆阳两起大学生化粪池遇难事故令人痛心疾首。在这些悲剧中,责任的界定成为关键。从法律层面看,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学校等各方都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管理部门若存在监管漏洞,未能确保施工安全等,难辞其咎;施工单位若违规作业,忽视安全防护,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学校若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及时提醒危险,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两起事故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和责任落实,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保障每一个生命的安全。
大学生化粪池遇难谁来担责
【大学生化粪池遇难谁来担责】5月19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学生坠池事故,一名20岁男大学生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经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而就在不久前的4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名22岁女大学生在当地一处庙会做兼职时,外出上厕所因手机掉落旱厕,捡手机时不慎坠入化粪池中溺亡。两起悲剧接连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化粪池遇难谁来担责”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刻思考。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事故中,如果学校被认定为化粪池的管理人,且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庆阳的事故中,化粪池的管理方(如施工单位、临时设施遗留单位等)如果未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同样需要承担主要的侵权赔偿责任。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在事故发生后,于5月20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工作专班,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全力做好善后事宜,并加强风险排查,确保校园安全。学校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这起事故发生在5月19日下午3时51分。当天,该同学在体育课后,与另一个同学抬着多个篮球并排行走,前往体育馆归还。在体育馆人行道旁边的化粪池处,由于化粪池井口被木板和草皮遮盖,且旁边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该同学不慎踩空,掉进化粪池里。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立即向老师报告,学校迅速投入救援并报警求助。尽管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但最终还是未能挽回这名学生的生命。
无独有偶,4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的女大学生小贺在当地一处庙会做兼职。当天晚上,她负责给庙会里一处游乐设施收取门票。到了晚上她还没有回来,家人报了警并联系了庙会的组织方,却始终没有找到人。直到次日傍晚,在警犬的搜救下,小贺的遗体在庙会东北侧约300米的一个化粪池内被发现。据了解,事发地的旱厕紧邻一处工地,疑为该工地的配套设施。旱厕用绿色铁皮围挡简易搭建,化粪池井口直径约50厘米,井口附近散落着几片腐朽的薄木板。小贺溺亡处为旱厕的化粪池,有2米多深,井口只盖着一层约2厘米厚的朽坏竹胶板,周围没有危险警示标志和防护围挡措施,不熟悉环境的人很难发现。
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事故中,化粪池井口被木板和草皮遮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有责任对校园内的各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师生的安全。然而,此次事故暴露出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化粪池这类危险区域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不到位。校方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投入救援并报警求助,但无法弥补因安全管理疏忽而造成的悲剧。
在庆阳的事故中,情况更为复杂。化粪池位于庙会会场外,但紧邻一处工地,疑为该工地的配套设施。然而,辖区警方和属地政府在事发后多日仍未告知家属化粪池的管理归属,索赔陷入僵局。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协调”下,庙会的两个组织方和游乐设施的负责人补偿5万元,但小贺的父亲表示不愿接受这种调解,希望能找到真正的负责方。他认为,化粪池的管理方(如施工单位、临时设施遗留单位等)未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未在化粪池旁设置警示牌,未对井口进行有效防护,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主要的侵权赔偿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事故中,如果学校被认定为化粪池的管理人,且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庆阳的事故中,化粪池的管理方(如施工单位、临时设施遗留单位等)如果未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同样需要承担主要的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旱厕是庙会的配套设施,或者庙会组织方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存在管理义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活动主办方及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庙会组织方因未提供安全的配套设施,未对兼职人员提醒远离危险区域,也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不过,由于庆阳事故的事发地在庙会外,庙会组织方责任相对化粪池管理方应较轻。
对于庆阳事故,家属贺建表示不愿接受“和稀泥”式的调解,希望能找到真正的责任方。他已收集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并保留了与相关部门、庙会组织方、游乐设施负责人等沟通的记录。接下来,他可能会尝试与可能的责任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请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政府部门等介入进行调解,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家属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在事故发生后,于5月20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工作专班,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全力做好善后事宜,并加强风险排查,确保校园安全。学校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庆阳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和属地政府虽然进行了“协调”,但未能查清工地以及旱厕化粪池的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导致索赔陷入僵局。家属贺建表示,他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为女儿讨回公道。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化粪池的管理归属,明确责任主体,给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这两起大学生化粪池遇难事故,不仅给遇难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给社会敲响了安全警钟。校园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相关责任方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类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在发生事故后,要积极承担责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给遇难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社会更加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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